安徽省巢湖市盐业有限公司所属衡宇拟对外出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拟出租衡宇位于巢湖市东坝口1号楼一楼7-8号门面共2间,面积为67平方米,水电齐全,交通便当。
二、招租方法
接纳有底价的方法竞租,底价为28944元/年,以最高租金取得租赁使用权。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纪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执法划定正当经营,因承租方泛起经营违法违规的情况,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担负;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四、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划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不得利用出租衡宇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不法出书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法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法行为;
3.不得利用出租衡宇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不法行医和不法从事再生资源接纳等违法运动;
4.不得利用出租衡宇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运动;
5.不得利用出租衡宇不法从事生产、蕴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运动;
6.租赁期内,出租衡宇必须由承租人自己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衡宇;承租期间不得在场合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合支解给他人使用,不然视作违约;
7.租赁期内,承租人卖力租赁衡宇的日常宁静治理事情并担负租赁衡宇爆发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治理、停车等相关用度;
8.条约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衡宇场合恢回复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五、租赁期限与租金缴纳方法
租期二年,签订租赁条约后,按条约约准时间、金额支付租金。
六、报名时间、所在及联系人
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3日。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4年11月3日17:00前到我公司综合办报名(地点:安巢经开区玉泉路南侧)。
未尽事宜,安徽省巢湖市盐业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司毅 电话:0551-82627234
安徽省巢湖市盐业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