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加工腊肉等食品用的食盐价格相对较高,来自徽州区的蒋某建、吴某鹏等9人,竟大胆用起了低于市场价格的工业盐替代。12月2日,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蒋某建、吴某鹏等9名被告人涉嫌销售不切合宁静标准的食品罪,向徽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这9名被告人绝大大都系徽州区洽舍、呈坎等地从事小店营生的个体户。2015年11月,来自徽州区呈坎镇的中年农民蒋某建和在岩寺镇的个体经营户吴某鹏商议,计划从外地购进低于市场价格的工业盐,销售给农户腌制腊肉腿等食品,以获取利益。同年12月2日,蒋某建从上海应盐化工公司程某处购置每袋100斤装,合计100袋(5吨)的工业盐,运到徽州区后卖给吴某鹏。此后吴某鹏又将这批工业盐划分销售给徽州区洽舍、西溪南等地的小店经营户,其中被告人罗某、章某各自购得30袋,曹某、王某等4人各自购得10袋。2015年12月2日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罗某、王某等人将购得的工业盐,划分销售给徽州区呈坎、潜口、洽舍、杨村、西溪南等地的农户腌制腊肉等食品。
别的,2015年11月间,家住徽州区潜口镇的被告人蒋某益,联系蒋某建从外地购进低于市场价格的工业盐销售给农户腌制食品。同年12月6日,被告人蒋某建又从上海应盐化工公司程某处购得每袋100斤装的共计100袋的(5吨)工业盐,运转至徽州区销售给蒋某益,其又将该工业盐6100多斤卖给了农户范某、汪某等人,尚余1300多斤被徽州警方查获。此后,经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前述各批次工业盐的碘酸钾不切合食盐相关国家标准,仅切合工业盐标准。而工业盐主要用于工业用途,是不可跟食用盐混用的。
徽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建、吴某鹏等9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治理规则,销售不切合宁静标准的工业盐,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不切合宁静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审理事情已经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