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最基础的政治继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行为作来由分划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1. 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失职
《条例》划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保存落实“两个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不究竟、层层递减等问题,危害禁止忽视。好比,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敬服羽毛,不肯监督,对下属的过失言行不抓不管;有的担心下属出问题影响自己提拔,要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有的则因为自身违纪违法,抓步队腰杆不硬,放弃管党治党责任,导致“底下问题成串”。这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敢亮剑,折射出的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继续缺乏等问题,背离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生长的重要要求。
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要不绝强化政治继续,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卖力,守土尽责,在强化教育治理监督中将严的基调、严的步伐、严的气氛落实到位。
2. 放任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
《条例》划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等过失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执纪监督中发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忘记自己的责任义务,对爆发在身边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等过失思想和行为态度暧昧、不敢斗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该报告不报告,该批评不批评,该制止不制止,丧失党性原则和立场,模糊是非界限,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害。
党员领导干部讲团结不是要搞一团和气,讲和谐不是要“和稀泥”,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要有正确立场和鲜明态度,敢于站出来说话,敢于标明自己的态度。
《条例》对放任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的行为作来由分划定,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为营造良好的政治凯时K66和政治气氛、维护党的执政职位提供了纪律包管。
别的,应当注意本条划定的主体是党员领导干部,并且是造成了不良影响,才追究党纪责任,如果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可以对行为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