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定,对党组织的处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对一般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关于严重违犯党纪、自己又不可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凭据情节的严重水平,可以予以改组或解散。
具体应当凭据下列情形掌握:一是对经审查发明保存严重违纪问题,应当受到取消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其取消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不需要自然免职;二是对经审查发明保存违纪问题,应当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给予其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自然免职;三是对经审查发明涉嫌违纪但短时间内难以查清的,先自然免职,再对其涉嫌违纪问题另案处理;四是对经审查未发明保存违纪问题的,自然免职。
在执行时,对受到自然免职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组成员,应当注意:
一是自然免职后,所任该党组织及其所属党的组织的党内职务均自然取消。好比,某市委被改组处理,该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所担当的市委常委、委员、市委组织部部长以及市党代会代表职务均自然免职。
二是自然免职后,所任党外职务与该党组织领导机组成员职务密切关联的,通常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免去其所任党外职务。好比,某市财务局党组受到改组处理后,该市财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所任该市财务局党组成员职务即自然免职,但其所任该市财务局副局长职务则需另行予以免职处理。
三是自然免职后,地方党委中系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主官出任的地方党委常委,在该地方党委被改组处理后,其所任该地方党委常委、委员职务即自然免职,但其所任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主官职务不属于自然免职的规模。
四是自然免职后,被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组成员中系挂职干部的,其所任该党组织及其所属党的组织的党内职务均自然取消,但其所任原单位职务不属于自然免职的规模。
五是自然免职属于惩戒性质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划定(试行)》第十一条关于免职处理影响结果的划定予以执行。
主要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切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挂号,并加入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二是不切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纠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三是对有违纪行为的,依照划定予以追究。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